5月24日,碰到煩心事的市民胥女士給晚報熱線82860085打來電話,說自己委托本市的圓通快遞寄送退貨手機時發生了意外,手機并沒有順利送到賣家,問快遞公司具體原因,對方沒有給出明確答復,只說賠償300元,賠償價不足手機價值的十分之一,這個結果令她難以接受。目前胥女士已經報警,正在等待進一步的處理結果。
遭遇3000元手機離奇失蹤
“就算這三百元錢是啞巴虧,好歹讓我知道手機到底是怎么沒了的吧!”電話中胥女士焦急地對記者說道。胥女士介紹,在4月17日,她委托圓通快遞公司,向網上一個賣家退回自己在網上買的一部價值3000多元的三星NOTE3手機,本來應該在4月21日快遞抵達廣東深圳。結果賣方回復稱自己只收到了手機的耳機、充電器等配件,并沒有收到手機本機和電池。
胥女士立即打電話問圓通快遞青島公司,工作人員答復說因為寄件沒有保價,根據規定他們只能賠償300元。隨后,胥女士便給快遞公司上海總部打電話,在5月初上海總部反饋給胥女士的消息同樣是賠償300元,至于手機是怎么丟失的也沒有給出明確答復。 5月23日,胥女士再次打電話詢問快遞公司有沒有物品尋找的進展,快遞公司告訴胥女士現在也查不出來線索,還是只能支付300元的賠償。
連線快遞沒保價只賠300元
昨天下午,記者撥通了圓通快遞青島公司的電話,一位姓王的客服人員告訴記者,此事已經匯報給快遞公司上海總部,具體事宜由上海總部與當事人交涉協商解決。 “說實話,是在哪個環節丟失的,我們也還沒查出來。但是據我所知,根據我們的保價協議,總部給出的賠償金額還是維持300元不變。 ”
對于這個答復,胥女士顯然并不滿意,昨天下午,她向記者表示,鑒于對方的態度,她只能報警求助。胥女士說,自己就是想了解一下事情的真相,想知道這個手機到底是怎么樣在物流運輸的過程中丟失的,但是到目前為止,快遞公司并沒有給出任何令她滿意的答復。在胥女士看來,快遞公司的職責就是將客戶的貨物按時順利送達,即便沒有保價,丟失貨物也應該有個說法。
說法不保價獲賠不超快遞費5倍
對此,山東省島城律師事務所律師曲廣賢介紹,我國現行的快遞公司保價(賠償)條款規定,托運人(寄件人)可根據交寄快件物品的重要性、易損性等,自主選擇保價或不保價快遞服務品種。如托運人(寄件人)對交寄快件物品不進行保價,且沒有發票等明確證據證明快件物品價值的,則雙方通常確認交寄快件物品實際價值不超過其支付的快遞費用5倍。也就是說,選擇不保價服務品種的,如交寄快件物品毀損滅失,按照雙方在快遞詳情單上的約定進行賠償,如雙方沒有約定,按照最高賠償標準不超過托運人(寄件人)已支付快遞費用的5倍進行賠償。
另外,選擇保價服務品種的,雙方確認交寄快件物品的實際價值不超過人民幣10萬元,若快件物品損毀滅失的,則按照實際損失賠償;保價費按照所保價快件物品價值的1%-3%計收,托運人在向快遞服務單位辦理保價手續時,應向快遞服務單位交付能夠證明快件物品價值的有效憑證,經快遞服務單位的查驗確認,取得快遞服務單位開具并蓋有公章戳記的保價單據。快遞服務單位只對交寄快件物品的本身價值進行賠償,雙方確認由于快件物品毀損滅失引起的托運人(寄件人)的其他損失(包括期待利益),不在賠償范圍之內。